生活在当今网络时代,个人信息非常容易泄露。买了新房,装修公司电话马上来,刚买新车,就有人来推销保险,除了被骚扰,更让大家担忧的是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近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就对两名被控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人,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年3月,北海的林某发现在网店“刷单”可以获利,于是开始进行网络刷单,短短3个多月的时间,他四处物色刷手,冒用他人个人信息给网店“刷单”,数量高达2万多条,获利多元。被告人林某
做一次刷单商家给到我们是20元钱,然后我们就会给“刷手”7-8元钱,给他们的提成也就是6-7元,有的时候大概是几十元到元不到。
那么,这些个人信息究竟是从何而来的呢?原来,这些个人信息都是林某从网店获得的,根据网店商家的要求,林某雇请初中同学陈某找“刷手”,然后,这些“刷手”就冒用他人个人信息,对网店产品进行虚假交易,也就是“刷单”,从而提高网店商家的“美誉度”,每刷一单,商家就会给林某相应的报酬,而林某则会给刷手相应的提成。起诉书上显示,被告人陈某负责管理其下冯某等3名“刷手”,除了负责“刷单”外,为了完成业务,还要负责找“刷手”,这些“刷手”之间形成了一个“金字塔”式的发展模式。就这样,这些“刷手”在网上冒用他人个人信息进行“刷单”,形成了相互交织的利益链条。
被告人林某
那些信息是商家提供的,他有后台,是可以导出来,在他那里购买那些真实客人留下的信息,发给我去使用。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明知是非法身份信息,仍通过网络发布刷单任务,并以此牟利。其行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或者是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应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军
林某为商家刷信誉度,是为了获取利益、收集别人的个人信息,再向外发布、提供,指控他是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主观上是要故意,客观上他有非法收集、提供个人信息的故意。数量上一般达到条,就可以构成犯罪,这个案子是2万多条。
而本案另一个被告人陈某,同样是冒用他人个人信息进行“刷单”获取费用,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收集、提供他人个人信息以此牟利,林某和陈某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除了网店之外,能够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渠道还有不少,一些能够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成了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
北海市民许先去年年底买了一套新房,可是房子刚买不久,许先生的烦心事就来了。北海市民许先生
莫名其妙接到一些电话,询问我要不要装修,还有些卖瓷砖的,有些卖门的,各方面,还有一些是出租房屋的,出租房屋的问我,房子需不需要出租,他们这里可以代理出租。
许先生接到的推销电话,以房地产中介公司居多。销售人员隔三差五地给许先生打电话,甚至在休息时间都会打电话询问、推销。北海市民许先生
一开始就知道我的姓,另外他能准确地说出,我是什么小区、多少幢的、什么业主之类的,他们都会清楚。
之后许先生向警方报了案,民警通过摸排,发现嫌疑单位为北海市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这个公司共收集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4千多条。民警发现,在这些信息表格中,详细记录了小区业主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信息以及所购买房子的单元号、户型、面积大小等等,非常精准。而许先生接到的推销电话,就是从这里打过去的。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城西大队
民警刘俊君
归类比较详细,一看就知道是整个楼盘的信息,不是说比较零散的客户信息。看到这个我们能比较确定,就是这个楼盘的大量信息,他们整套都获取了。
经查,房地产中介公司掌握了海量的信息,几乎涵盖北海市各个楼盘和小区。嫌疑人刘某
我们一般是从他们可能接触得到的,可能原来在售楼部上过班的,或者说原来在物业上过班的人手上买的。
嫌疑人刘某是该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员工,据他交代,他主要是通过行业白癜风一对一精细化治疗白癜风医的好吗![]()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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