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开发区、镇(街道)和驻海单位、工商企业: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控制疫情传播,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鞍山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部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下达命令如下:一、自年2月4日12时至2月10日24时,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居民、村民管控措施,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控制居民、村民出行,全市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除采购必须的生活用品、生病就医以及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外,禁止人员流动。二、严格属地管理,各镇(街道)要组织各社区、村及物业小区,切实担起责任,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度高、管控难度大的部位,加大对居民、村民出行管控。各社区、村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最大限度减少居民、村民外出流动。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物业小区要做好厢式电梯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电梯厢内外均要放置消毒液或公共纸巾及装纸筒,乘坐电梯时要进行消毒或取纸按电梯按钮,按后将纸巾放入纸筒。不允许未做任何消毒、防护措施直接用手指接触电梯按钮。要尽量减少乘坐厢式电梯,乘坐电梯时要带口罩,严格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四、集贸市场、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粮店、加油站、加气站、殡仪馆、小区门口等公共场所必须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人员巡查把守,不戴口罩不准进入,人群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安全间距。五、加强对学校、校外辅导的督察检查,绝不允许未开学前学生返校搞补课教学和其他集体活动。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海单位和工商企业要加强本单位职工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人员在家办公、出行管控等规定,并加大宣传力度,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坚决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七、对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坚决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八、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居民、村民出行管控时间。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全市广大居民、村民要自觉遵守出行管控各项要求,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同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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