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老年人健康课堂”夸大宣传误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案(南宁市)
年4月22日,83岁的唐先生投诉称其于4月12日参加了南宁市中宏食品行(下称商家)举办的“老年人健康课堂”,其所谓的“健康专家”在课堂上称只要购买蜂胶产品达元,即可免费赠送价值元的多功能健康床垫一张,且宣传单称该床垫有治疗失眠的功效。商家还称,只要购买骨质胶原蛋白产品达到元,即获赠价值元的“纯银”保温杯一个。为了治疗自己的失眠症,唐先生共购买元的保健品,并获得了赠品床垫和保温杯。可睡了一段时间,发现床垫并不能治疗失眠,感觉受骗上当,即找商家论理提出退货退款要求,遭拒绝后向西乡塘区工商局、消委会投诉。经西乡塘区工商局、消委会调查发现,商家南宁市中宏食品行存在涉嫌虚假夸大宣传保健功能和产品虚假表示的行为。经调解,消费者获得元全额退款。
2.4S店违反约定使用非原厂零部件维修汽车纠纷案(柳州市)
年2月15日,消费者吴先生自用的雷克萨斯轿车发生事故,由于当时柳州市没有雷克萨斯4S店,按照大地保险公司柳州分公司的推荐,吴某某将上述车辆送柳州市金斯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并要求更换雷克萨斯原厂配件,双方商定维费用元。车辆修好后,吴先生发现该车所更换的零配件不是雷克萨斯原厂件,要求商家重新维修,遭到拒绝,即向工商部门投诉。柳州市工商局和消委会经调查了解,商家由于没有雷克萨斯原厂配件,即通过淘宝网网购谎称是港澳正品的雷克萨斯配件配件为消费者更换。经调解,商家也承认了这批零配件肯定不是雷克萨斯的原厂件,同意将该车送南宁市雷克萨斯4S店重新维修,更换原厂零配件。对商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柳州市工商局依法处以其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以假充真销售假冒名酒侵害消费者权益案(桂林市)
年6月18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桂林市象山区食品批发城旭升洒业花元购买了6瓶五粮液52°白酒,回家后发现该五粮液酒外包装极为粗糙,怀疑为假酒,于是第二天向桂林市消协象山分会西门联络点投诉,并提出10倍赔偿的要求。经调查,从店内查获2瓶未售的52°“五粮液”白酒。此2瓶及消费者购买的6瓶52°“五粮液”白酒,经商标持有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认定为侵犯该公司“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酒。经消委会象山分会人员调解,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酒款元,并赔偿元。为教育警示违法经营者,分会通过“诉转案”方式,对经营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转由桂林市象山区工商局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最终对其处以罚款元,并没收8瓶侵权五粮液白酒。
4.摄影室预付押金消费套餐群体投诉案(梧州岑溪市)
年下半年起,梧州岑溪市“乖乖秀儿童艺术摄影室”开展以套餐预付款方式进行促销,并通过发广告、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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